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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天鹅湖岸物业这种做法合法吗!(正文)
企业名称:
发布时间:2026-03-09 23:34
回复时间:2026-03-24 16:43
忠县天鹅湖岸物业于今日(3月9日 周一)晚上8点多钟上门拿一张大修基金使用表找业主签字,说是消防管道坏了要使用大修基金维修消防管道,表上没有写明大修基金使用用途,我要求他们写明用途再签字,他们说表不能更改。我表明不写明用途就不签字后,他们背着我在表上写了些什么,我不知道他们写的是什么。他们这种做法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业主:
您好!就您反映消防管道坏了要使用大修基金维修消防管道的问题,已由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需要使用大修基金进行维修的问题”。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 347 号令)第二十六条“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订使用方案”。第二十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以上,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表决,经专有部分占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所涉及的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所涉及的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申请适用应急简易程序:(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二)电梯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四)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六)消防设施损坏,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
二、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忠州街道办事处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查看,消防救援机构已出具安全隐患情形书面证明,同时忠州街道已按照相关程序出具书面证明,现消防管道已安置地下,正要恢复面上公路后组织验收。
我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争取业主对物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感谢您对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4694834。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受理于:2026-03-09 23:3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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