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7 16:42
回复时间:2017-11-07 18:57
下午坐三号线,在观音桥上来一对夫妻,对乘客强行乞讨,建议轨道交通部门加强管理。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相关人员核实。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车站、列车、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以及轨道交通与市政设施连接的通道内禁止乞讨、卖艺、派发宣传品及其它营销宣传活动。”
当大家遇到这些乞讨者时,请坚决说“不”,可及时通知车站工作人员或拨打轨道交通服务热线68002222反映。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受理于:2017-11-07 16:4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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