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7 19:20
回复时间:2017-11-09 16:28
鉴于今年一光伏发电公司在忠县拔山镇、马灌镇两大片区境内占用部分村社约上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搞光伏发电事宜,请问市国土、扶贫办等单位:
1、此次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属于忠县境内的非常好的良田,小丘陵几百年来是全忠县境内的主要产粮区,全部处于耕作状态,没有荒芜,不少干部和农户都觉得可惜。请问此次政府招商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合法吗?
2、是否违背国土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该文件明确指出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即便合法,村民是自愿接受流转还是强制接受流转?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1.忠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忠县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用地涉及忠县拔山镇。
2. 该项目占用一般未利用地和坡耕地约200亩,不占永久基本农田。
3.该项目采用农光互补方式,不占永久基本农田,没有违背《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4.该项目由村民和村集体自愿与重庆市通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当地乡镇政府作为第三方见证。
忠县国土房管局
2017.11.9
受理于:2017-11-07 19:2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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