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8 15:26
回复时间:2017-11-30 10:32
我是綦江人,今年应届毕业,与一所垫江的学校签了就业协议,但是签约学校还没有在三方协议上盖章。半个月后,我想与另外一学校签就业合同,希望到前面的学校拿回三方协议,但垫江教委却要求我缴纳20000元违约金!先不说这违约金是多是少的问题,我的三方协议还没有签,那就没有违约,凭什么收违约金呢,这是合法的吗?而且垫江教委办事人员态度非常恶劣,推三阻四!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黎同学,您好!
经调查,2017年11月14日,垫江县组织部分中学在西南大学招聘教师,您前来应聘垫江中学教师岗位;经考核,您符合聘用条件,应聘者与您就服务期、违约责任(其中一项内容为签订协议到2018年秋期开学前违约者,承担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等聘用事项达成一致后,签订了《就业协议》(即三方协议),您、您的就读高校、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均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您已属垫江中学的拟聘人员。
2017年11月28日,您因个人单方原因,向垫江中学及其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提出主动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就业协议》的迫切要求,垫江中学及其主管部门鉴于其主动承担违约责任解约的愿望迫切,研究同意了她的请求,按协议规定办理了解约手续。
关于该同学反映“教委办事人员态度非常恶劣,推三阻四”的问题,该同学到教委提交申请办理解约,受理后按程序提交研究,系一天内办结。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受理于:2017-11-28 15:26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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