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4 09:07
回复时间:2017-12-15 10:39
2016年12月20日荣昌区劳动局收到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制的请示》(渝中油川荣【2016】7号)后,在审查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核实材料,不督促和监督,不作为。
(1)劳动局收到重庆中油川荣有限公司申请特殊工时制前公示说明及照片打印件各一份。
说明:劳动局收到的这些文件,我们公司从来没有向全体员工公示,包括特殊工时制度的所以文件。公司交到劳动局的材料,是公司自己伪造,劳动局审查不严,劳动局也没有派人到公司向员工证实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不作为一
(2)劳动局收到公司审批前,关于劳动局核实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及作息时间材料一份。
说明:重庆川荣石油有限公司递交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及作息时间材料一份。这些材料到现在全体员工都不知道自己的每天工作时间是怎样上班,加油站经理说怎么上就怎么上,上一天休息一天,超时也不给超时工资。劳动局回答:我们问了经办人的,已经证实了这些材料。劳动局竟然证实了材料,那我们的工作时间是什么,每天上班不超过多少时间,超时了工资是多少,劳动局为什么不督促和调查,只是听经办人说什么是什么。不作为二。
(3)审批前公示说明由工会签章并职工代表签名,对申请表都劳动局都要求公司工会签署了意见。
说明:2017年11月前公司并没有选举工会及工会委员,2017年9月公司强制性要求全体员工写申请入工会,并且要求所以员工填写入会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这样算是员工希望的工会吗?劳动局收到这些材料后,只管看章和签字,这样的审批流程合法吗?公司违法,难道劳动局也要欺人太甚吗?不作为三。
(4)2016年12月20日,劳动局批复的《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说明:劳动局批复后,要求公司向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竟然有这样的要求,为什么全体员工到现在都没有看到这个文件,劳动局回答:说督促了公司公示了的,这个不是笑话吗?劳动局不光审批文件,也应该督促和监督企业依法履行劳动局所以文件,不要把权力当成摆设。不作为四。
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我们前线员工说一句公道话,也希望企业履行劳动法的有关文件,解决员工的诉求,不要用威胁手段打击报复,我们只是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你好!
你在网上反映荣昌区劳动局审批特殊工时不作为的信访事项现回复如下:我局在知悉你反映的情况后,于2017年12月12日安排了工作人员到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对你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进一步审核了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查: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特殊工时制度的材料中员工代表签名都是由该公司员工吴某某等7人本人签署,公司负责人张某和工会负责人谭某也分别签名并加盖了公司公章,未发现你所说的公司自己伪造材料的情况。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应在收到批复后,将批复决定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审批后,我局积极督促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将批复文件在公司进行张贴公示,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也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摄照片反馈给我局。
你提出的的企业工会的选举和员工加入工会的问题,可以向工会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反映。 如你认为企业存在违法延长员工劳动时间或未支付加班费等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可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023-46772896。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5日
受理于:2017-12-14 09:07 评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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