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4 15:10
回复时间:2018-01-17 17:09
我奶奶邓礼芬,生于1943年9月1日,身份证号512223194309012989,现居住在忠县石宝区咸隆乡云山村二组,(现改为忠县石宝镇云山村二组)曾在1965年1月任云山村赤脚医生,长达二十余年。年初因国家有政策给予农村任职一年以上的赤脚医生补助,于五月份在村干部的帮助下上报了补助的申请。但因提交证据不足,申请未被通过。由于年代久远,很多证物、文件已经丢失,但我奶奶最为赤脚医生这个事实是存在的,并且能找到很多的证人。我想请教这个事情要怎样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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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乡村医生是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卫生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离岗乡村医生曾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大量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做出了重要历史性贡献。根据市级要求,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忠县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忠府办发〔2017〕26号)文件,文件明确离岗乡村医生身份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持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四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赤脚医生证、卫生员证)之一;二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档案记载的。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人员,均纳入本次离岗乡村医生身份认定的范围。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经无利益关系的本村或邻村同期乡村医生、原执业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期工作人员、原执业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同期干部至少3人以上证实,并在本乡镇(街道)和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可纳入本次离岗乡村医生身份认定的范围。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员确曾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但无相关资料佐证的情况。鉴于此类情况较多,当前市级已对此类情况进行多部门专题研究,将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予以解决。我县积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一是力争年前兑现资料完善一批,二是争取年后对资料不完善的组织调查兑现一批,三是争取2018年根据政策对所有离岗村医调查审核兑现完毕。 经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当事人表示理解。
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受理于:2017-12-24 15:10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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