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24 11:38
回复时间:2018-05-14 10:25
根据最新《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应事先合同约定明码标价实行“一费制”
物业服务合同当事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办法》实施后,物业服务合同不再另行约定电梯费和公摊水电费。
现义乌鑫城艾湾物业在现有物业管理费1.2元/平方之外再加收户9元/月的路灯费用,请问是否合理?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经查,合川区宝润国际由重庆优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该公司每月向每户业主收取20元公共能耗费属实,主要包括楼道照明、消防道照明、电梯间照明,院墙路灯,小区路灯,草坪灯,绿化用水等。因该小区二次供水费用未单独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处为方便业主统一缴纳,故实行固定每月每户20元收取公摊费用,并承若超出部分由物业公司所承担。
调查中发现,因物管公司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及时将水电公摊明细公示,按照渝价【2004】77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业主公用部分、共同设备设施的用水、用电费用未进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应按户据实分摊后由产权人或使用人缴纳。我委对该物管公司2017年以来的公摊费用进行了审核,剔除了不应由业主摊销的费用,经核算,该物管公司每月水电支出在1.5-2.2万元之间,2017年接房户数从年初的708户逐步增加到目前的866户,该费用是按接房户数进行摊销的。
针对公摊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我们对该物业公司进行了提醒告诫,并责令其及时整改,现已整改到位,并将每月公摊情况进行了公示。
此复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受理于:2018-02-24 11:3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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