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6 18:59
回复时间:2018-03-20 18:22
高安镇收水费怎么会有基本水费,每个月用不了4吨得交4吨水费的钱。跳石村三组,四组,五组吃水也是这样收的,一个六七十岁的老人在家也 必须交足基本水费,。国家 不是提倡节约用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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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你反映“高安水厂收水费为什么有基本水费?”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收取基本水费情况 经调查,高安自来水厂水费价格收取标准是从2013年6月起,严格按《垫江县发改委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13]46号)规定“农村居民用水2.55元/吨,集镇居民和单位生活用水2.85元/吨(均不含价外收取的水资源费0.12元/吨),收取基本水费(每户每月不足4吨按基本数量4吨收取水费)”执行的。基本水费收取情况属实。
二、收取基本水费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在2003年7月3日发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号部长令)中规定: 水利工程供水应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2、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177号)规定:农村饮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两部制水价”是指水利工程供水中的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基本水价是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的折旧费、修理费的原则制定。基本水费按用水户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收取,即基本水费按多年平均用水量乘以基本水价而得到。基本水费与用户实际上用不用水和用多少水无关,它反映的是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水户应收取的最低费用,用来维持水利工程单位最基本的正常运转,用于对供水工程设施成本进行补偿。 3、为使高安自来水厂收取基本水费公开化、透明化、合理化,2007年4月6日,高安自来水厂在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下专题召开了用水户代表听证会议(在代表中有镇政府领导3人、村(居)委会领导9人、社长1人、县人大代表5人、用水大户代表1人、农村用水户代表5人、社员代表2人),巡查了高安自来水水处理情况、新水表计量实验试用现场,并通过与会代表各述己见,充分讨论后一致签字同意《垫江县高安自来水厂供水章程》。其中章程第三章第九条规定:零星用水户每月不足底度流量4吨按4吨收费,超出按表收费。 4、用水户有权自愿选择安装总水表用水或安装一户一表用水及交费方式。在安装和办手续之前,高安自来水厂明确告知:用水户安装总水表,按总水表计量收费;安装一户一表用水,按照水表计量并结合基本方量收费。现只要是零星的用水户均已自愿向水厂提出申请安装一户一表,承认每月缴纳基本水费4吨,超出按表计费,并与水厂自愿签订了供用水合同(合同已上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备案)和办理了用水户口簿。双方长期履行合同条款。 5、高安自来水厂根据少数用水户的实际情况,收费中做到人性化管理,决定了有四种情况按照实际用量收水费或不收基本水费: ⑴、用水户外出到水厂报停的; ⑵、间断用水,不足整月的; ⑶、经水厂核实确实长期只有一人用水的; ⑷、用水户是特困户的。
三、收取基本水费的原因 1、高安自来水厂收取基本水费的客观原因是水表计量不准造成的。水表是驱动计量,达不到始动流量,水表是无法计量的。1986年国家计量局《TJG162-85水表及其试验装置检定规程》规定:Φ15A级水表的始动流量为0.014m3/小时,每月按30天计算,可滴水10.08m3,水表上一点不显计量,国家承认该水表是合格水表。 2、农村用水户吃“滴滴水”现象严重。自来水与电、气不同,它能够储存使用,目前农村多数用水户都是采用“滴滴水”方式储蓄自来水,使其水表每月不计量或少计量,从而减少水费支出。调查部分有水缸的用水户基本是用“滴滴水”形式收集储蓄自来水。 3、农村水厂水量回收率低,水价不到位。2013年县发改委在对农村自来水水价核定中,对农村自来水量回收率是按国家规定标准82%计算的,实际与核定回收率存在较大差距。同时我县发改委核定各水厂的执行价格都未达到成本价,成本严重倒挂。
四、处理意见 高安自来水厂收取基本水费是按供水章程规定的,是通过公开听证确定的收费方式,在整体的用水户中有95%以上是拥护和赞成的,用水户申请选择的用水方式和交费方式完全是自愿的,水厂供用水合同条款是通过市工商局审核备案的,供用双方也是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的。
垫江县水务局
2018年3月20日
受理于:2018-03-16 18:5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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