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9 14:07
回复时间:2018-04-27 14:51
本人于2017年8月进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时出勤上下班,并认真履行公司任何事宜。今年(2018年)2月春节后,因为本人有特殊情况,所以导致没有去公司。在3月初时候,我的推荐人打电话说给我办理离职,我回复说不用,等我处理完后我会回公司来上班的。在4月初,我从朋友口中得知,我的员工信息在3月底的时候被我推荐人办理了离职,当时办理离职时候从未和我沟通过,我本人也未签过任何字办理离职手续。在保险公司办理入职后,没有在公司经常报道的人员很多,甚至办理入职后,就没有来过公司,这样的情况很普遍。现在就这样被办理了离职,我心里很不是滋味,难道推荐人就有资格去办理他人的相关离职手续吗?那这样的话,且不是推荐人还可以得到被推荐人的佣金了,什么都可以办理的话,那安全系数还有吗?所以恳求领导严查此事。谢谢!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72252605),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电话72223008)、提起诉讼。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7日
受理于:2018-04-19 14:07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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