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0 16:11
回复时间:2018-04-25 10:37
我家在南川区,土地被占用,赔了我5年的养老保险。我现在才30岁,在重庆渝中区工作,公司有买社保。请问我可以把这个土地养老保险与社保的养老账户合并吗?具体操作是怎样的呢!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你好: 你咨询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相关规定,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需参加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以你现在的年龄,将在你原有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征地安置时间为结点)基础上一次性为你补足5年。在办理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后你可以以个人身份或者工作单位为你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你参加的征地人员保险以及接续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者可以合并计算。你不需要办理什么,在我们系统中是合在一起的。 感谢你的来信,如你还有疑问,可以到社保局二楼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窗口咨询,联系电话:64566340。
南川区人力社保局
2018年4月25日
受理于:2018-04-20 16:11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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