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3 16:23
回复时间:2018-05-20 17:07
你好!具体情况如下:重庆市彭水县朗溪乡一户村名闵云华私自占用他人宅基地后方土地建造以拓宽其地坝为目的事件。期间乡政府官员马林推三阻四,维护侵害人,在乡政府发布的停建通知的监督下,乡政府官员马林仍然授意侵害人一方继续建造,在法律的面前公然违法。并在建造完成之后执法人员马林要求被侵害人签订调解协议书,同时该协议书内容不详并被马林告知被其遗失!且侵害人一方扬言打人!且是乡政府执法人员马林的支持!
近日,乡政府发来告知书,内容是让被侵害人自行解决!请问:
1、乡政府执法人员马林的所做所为是否合法?停工建造通知书是否有法律效益?若有,乡政府官员马林违法授意他人违规建筑是否应收到惩处?未签字的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其个人行为故意丢失协议书并无任何后续措施,是否追责?
2、执法人员马林授权违法施工,以权利、后台、暴力威胁恐吓被侵害人,权利是否该关进制度的笼子?
3、在出具的告知书中,将非法占用他人土地违规建造称之为“人居环境改造院坝硬化项目”,请问,这个讲述正不正确?
请政府能就以上问题对执法人员马林的所做所为给予公开公正的回应!或要求基层执法人员马林书面回应!调查取证,一名普通公民的殷切期望。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问政人:您好,知悉贴文后我乡于我乡于5月10日安排工作人员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贴文中反映的纠纷调处具体情况如下: 一、纠纷调解处理情况 2017年12月下旬,朗溪乡朗溪村六组村民闵云华实施人居环境改造院坝硬化时在其原院坝基础上向外延伸一米多(在院坝外土坎上浇筑钢筋混凝土柱子作支撑),闵云华院坝下方是侯连华、侯连刚两兄弟的住房。侯连华、侯连刚两兄弟认为闵云华院坝向外延伸一米多,一是对坎下他们两兄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对采光有影响,三是在候连华一侧,闵云华挖的两个基坑侵占了候连华的土地,不允许其施工。 纠纷发生当日,朗溪村6组组长周仕云到场调解未果,报告给朗溪村民委后,村综治专干冯佑贵、乡司法所所长马林又到现场进行调解均未成功。为了平息事态,2018年1月15日,乡村建办与安监办给闵云华发了停工通知书,告知其必须经调解后再施工。由于春节前乡镇事务较多,正值2017年度脱贫攻坚年终检查,故推迟到春节后进行调解。2018年3月1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因闵云华妻子在重庆住院,申请延期。2018年3月30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彭国平(政法书记)、庹真铭(安监办主任)与朗溪村综治专干冯佑贵再次组织双方调解,通过双方的陈述和要求,明确了该纠纷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适合人民调解而非行政调解处理,并将调解程序告知双方,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作出了调解处理意见书,于4月3日送达给当事人闵云华,政法书记彭国平通过电话联系,候连华、侯年刚两家均在彭水,约定由乡司法所马林将调解处理意见书代为送达。4月4日下午,马林约定候连华妻子夏高花、侯年刚妻子徐承英到河堡立交桥公交车站来领取调解处理意见书,因马林失误,将调解意见书遗失在公交车上,未送达到位。4月7日候连华妻子夏高花在乡人民政府值班室领取了调解意见书。4月9日下午,乡政法书记彭国平约谈了司法所长马林,对其遗失调解意见书一事作了严厉批评。 4月4日闵云华私自动工将院坝硬化。候连华妻子夏高花、侯年刚妻子徐承英不服,于4月9日挖闵云华柱子基础,乡政法书记彭国平、副乡长冉雄与黄家派出所副所长庹真杰等人到场将事态平息,分别给双方做思想工作,要求双方依法维权,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并约定通知当事人侯连华、侯年刚,当事人闵云华的儿子回来,力争双方化解矛盾。4月11日,乡政法书记彭国平、副乡长冉雄、朗溪村综治专干冯佑贵到现场再次组织调解,仍未达成协议。4月23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送达告知书,该纠纷属相邻关系范畴,要求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权,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扩大矛盾。 二、帖文调查处理情况 我乡于2018年5月11日找到闵云华了解情况,闵云华反映其与马林在纠纷调处之外也无联系和接触,动工院坝硬化的原因是第一乡政府已经出具了调解处理意见书,第二院坝硬化的材料是2017年9月拖到家中,到2018年4月已经半年了,再不动工怕材料失效。 综上,我府认为:一、该纠纷属相邻关系范畴,属民事纠纷,为了平息事态,发放停工通知书,后来按照民事纠纷程序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意见书,双方矛盾激化告知双方依法维权,从程序上合法。二、反映马林违法授意他人违规建筑,暴力威胁恐吓被侵害人等情况查无实据,对贴文诉求不予支持,希望问政人理性看待;
彭水县朗溪乡政府
2018年5月20日
受理于:2018-05-03 16:23 评论: 2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