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6 14:34
回复时间:2018-05-21 10:03
渝中区鑫角斗药庄大同路店中医无证坐堂为什么不查处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2018年5月6日我委接贵办专来网络链接——重庆网络问政平台群众反映“渝中区鑫斛药庄大同路店中医无证坐堂为什么不查处”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派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情况
投诉的渝中区鑫斛药庄大同路店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名称为重庆鑫斛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鑫斛药庄大同路店,经营地址在渝中区大同路106号(现98号),经营范围:零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同时持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中区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现场检查及查询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该单位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调查情况
1.现场检查情况。我局监督员分别于5月7日下午和5月8日上午对该药店进行检查,其中7日未发现坐堂行医行为;8日上午再次检查时发现在该药店进门右侧摆放了一张桌子和椅子,坐位上坐有一名叫曹贤生的人,现场出示医师执业证书,证书记录专业为中医专业,注册地为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桌子正面张贴了写有“鑫斛药庄免费咨询台、免费测血压、免费测血糖”的条幅各一幅,桌面左侧放置血压计1台,桌面右侧放置了介绍曹贤生的宣传资料,在桌子右侧抽屉内发现7张写有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及数量的便签,便签上还有曹贤生简写的签名。
2.询问该店负责人情况。经询问该店负责人,该药店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药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职责,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56号)第三条规定: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或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我委未接到渝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何案件线索移送材料。
四、处置情况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监督员对该药店负责人袁志霞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讲,出具监督意见书要求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并制作了现场笔录,收集了相关证据,已立案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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