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7 12:14
回复时间:2018-05-28 15:52
梁平区虎城镇永和4组,原红砖厂非法占用向之富的耕地修建房屋,红砖厂拆除了。该房屋被变卖给向光富。今年正月向光富的房屋与向之富的耕地发生纠纷。请问各位领导该房屋是否是违建,如果是,该找那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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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虎城镇永和村4组原八里矸砖厂是1992租用该组 土地20多亩,该厂为了 企业的生产管理修建了一栋管理用房(未办理建设及用地手续) 。2016年全县非农化整治砖厂,该矸砖厂申请复耕土地归还给永和村4组,由于房屋复耕难度较大,经该组组长和社员代表同意,由该组无房户向光富购买,向光富调整田土给房屋占地的向之富(村组已经调整) ,向光富按程序申请补办建房规划及用地手续。砖厂将其余全部土地复耕验收后归还,另外支付永和村4组3.5万元用于调整田土和其他边角地等补偿。该房屋原是八里矸砖厂管理用房,无相关手续 ,属于违建,但该地块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在向光富正在按照程序申请补办建设用地手续。
梁平区虎城镇政府
2018年5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向虎城镇政府核实,向光富房屋未办理规划建设相关手续,应认定为违法建筑,由于该项目位于虎城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82号)规定,该违法建筑应由区土地部门进行查处。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局
2018年5月29日
受理于:2018-05-17 12:14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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