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1 11:13
回复时间:2018-05-24 15:59
重庆市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笫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广播喇叭和发出高大声响招徕顾客,而步行街全是喇叭声,你们来听听,必胜客周边,义乌商贸城5号门,别说你们整治过,别说什么正常的商业活动,正常的商业活动应建立在守法的基础上。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办近期正在开展商圈环境噪音污染防治宣传与整治行动。一是在商圈内印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资料广泛宣传,针对商圈范围内的物业、临街门面、商铺逐一分发入户宣传。二是加强步行街巡查,对步行街内的噪音活动进行现场规劝、阻止,对多次规劝无效的配合公安按照《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采取强制措施、处罚手段。 真诚的感谢您对大渡口步行街的关心关注,同时邀请您继续监督和关注大渡口步行街噪音问题,共同防治大渡口商圈环境噪音污染。 (联系方式68173116)
重庆市大渡口区商圈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受理于:2018-05-21 11:1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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