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1 17:02
回复时间:2018-06-25 18:05
我叫刘兴元、女、今年64岁了,在2004年我与甲方重庆市建筑机械化工程总公司(现更名为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爆破专业队(现更名为爆破分公司)签定了一份《重庆市九龙园区B区华燕大道》全线约1公里的路基和沟槽爆破人工费,农民工40人施工约一年半,完工13年了,才付工程款6万多元,农民工一年多40人的生活费支付10万多元,我自已15个多月一分工资未领,我自己垫资62万元,共计100万多元,还我和农民工的血汗钱,请领导为我我们基层老百姓作主。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刘兴元同志: 您好!根据你反映的华燕大道市政道路爆破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的问题,我局作出以下答复意见: 你反映的问题已超出《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投诉期限,建议你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工程尾款事宜。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还有疑问,请咨询,联系电话:61968950。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5日
受理于:2018-05-21 17:02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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