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01 15:07
回复时间:2018-06-01 17:29
您好,我近期准备以家庭名义申请巴南龙洲湾南苑公租房,我家是重庆区县农村的,我在重庆主城工作,我是主申请人,父母是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村委会开具了无工作证明,因为农村条件限制,无工作证明为村委员手写盖章,请问是否有效?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已安排专人进行办理,您也可致电我局住保科详询(电话:66223551)。
重庆市巴南区房屋管理局
2018.6.1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民生问题的关心,现就您所反映的公租房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文件的规定,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其中,共同申请人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如您需详细查询相关政策,请登录www.cqgzfglj.gov.cn。 上述答复如有不详,请您向我局住房保障科(鱼洞巴县大道40号,电话:66223551)详细咨询。 特此回复。
重庆市巴南区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受理于:2018-06-01 15:07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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