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5 20:43
回复时间:2018-07-09 11:35
关于大足区阳光水岸大部份业主要求
另选业委会的请示
尊敬的社区、街道、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领导:
感谢你们对阳光水岸业主的关心!
本小区在2018年5月23日晚上百人聚集反应业委会事宜及换新物业公司事宜至今,小区大部份业主的统一意见,要求另选业委会成员一事,当晚居委和街道也来到现场,但都没下文。在2018年5月30日分别向以上单位领导提交了书面相关材料。但一直没有反应,业委会现只有三人请问合法吗?而且业委会从未招开过业主大会,要做什么他们三人说了算,今天这样明天那样。想那天换物管就换,现部份小区业主们心神不定,大家整天议论粉粉的。
总之请上级领重视一下我们的苦诉。再次请以上领导抽时间来指导一下:我们要选出真正的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的业委会成员。
再次请示领导抽出宝贵时来所指导换业委会事宜,让此小区变美丽和谐!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大足区阳光水岸大部分业主要求另选业委会的请示”问题已收悉,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龙岗办事处已派专人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受业主监督。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作出是否予以罢免的决定。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
二、从您反映的事件来看,5月30日递交的书面材料中,没有关于改选或罢免业委会成员的申请书,仅有一个向业主发出的关于更换物业公司的《倡议书》复印件,所附《倡议书签名附表》签名业主无联系电话,且多数签名为同一笔迹,另有业主说明其签名不是本人或家人所签。另外,在所递交材料中发起人与联系电话不够明晰,因此街道收件后无法与具体人员联系和交流。故龙岗街道办事处暂未责令业委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
三、关于您反映的现业委会仅有三人的问题,经调查,阳光水岸小区业委会成员共计十七人,在处理小区事务上,每次会议均有半数以上业委会成员签字,重大事项均由业主表决后予以执行,至今,街道、社区、业委会没有收到任何一个成员的辞职报告。
四、关于您反映的业委会随意更换物业的问题,经调查,现业委会曾面向社会采用公开竞标的方式招聘物业公司,前期的公示、书面表决材料均有存档可查。竞标时包括现有的前期物业公司在内,共有4家公司、4名业主代表、11名业委会成员参加,街道、社区干部参与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竞标结果在小区进行了公示,公示后经全体业主书面表决,在双过半的情况下,业委会依法对中标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函告前期物业限期撤场。以上佐证资料可在业委会查证。
若信访人对以上回复还有疑问,请联系房改征收管理科电话43766095,或联系龙岗街道43723073,进行咨询。
重庆市大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大足区人民政府龙岗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9日
受理于:2018-06-25 20:4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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