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0 09:06
回复时间:2018-07-10 11:24
我妈李国清是永川区永荣镇人,老家的宅基地于2010年被征用开发,2014年入住。开发时签订的合同明确说明,归还我们一套房和一个门面,我们按约定补差价。但几年过去了,门面的事,开发商以原始材料(房屋设计草图,上面有我们选定的门面位置,并有签字)丢失为由,在2014年协商未果,后来就一直不给门面;一套住房于2014年初交付使用,但4年半过去了,一直不给我们房产证。住了几十年宅基地没有了,说好的门面也因开发商一句丢失了也要泡汤了,现在连住房的房产证也不给我们。开发商是张吉德,联系电话:13709402348,此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求助于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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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荣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受理于:2018-07-10 09:0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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