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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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开州区教委主任刘兆平的一封信
——关于老师暑假租用校外场地“打游击”补课
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现象:开州区城镇几所初级中学(西街、德阳),今年暑假,初二学生被集体补课,并且上初三的新课。
补课上初三的新课,如果不去补习,老师上新课,变相强迫学生上补习。
此次行为严重违背了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大纲:“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违反了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严禁暑假补课,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2018年重庆教委有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希望开州区教委,对课堂内容课外补的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希望按《规定》认真执行。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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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18-07-14 17:3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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