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8 14:05
回复时间:2018-07-20 10:33
我们是2016,2017级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在规培学员中属于定向单位人身份。根据渝201 5住培派字第(0420)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乙方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照其学历及资历情况参照甲方同类员水平发放。乙方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我们定向秀山的23位在培人员(乡镇)除每月收到基本工资1153元外,未曾享受下列相关补贴1.目标考核奖金,第一名12000元,第二名10000元等,发放的有九龙坡区、永川、巴南、云阳、合川等地区,2.绩效补助款1 6800元。曾就此我们咨询过当地卫计委,给予的答复是在外单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能有此待遇,与合同文本精神相违背。并且,基本我熟知的区县定向规培单位人(我规培同学)均发了上述相关财政补助,我们希望贵部门能给予我们答复,帮我们解决问题,究竟是市下发的合同的文件精神为主,还是以地方卫计委说的为准,谢谢!
以上内容已发5月余,还未给予答复,望各位领导给予答复!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所反映的《关于秀山县未发放的住培人员(单位人)所得补贴的投诉》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培训期间,住培基地应向所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下简称住培人员)发放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补贴(单位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按国家相关政策由委派单位照常执行)。并负责安排学员的住宿或提供住房补贴”、《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住培基地)承担以下费用住培学员夜班费、值班费及其他体现绩效的补助。”和《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单位委派的培训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按照委派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的原则,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委派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绩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的规定,住培学员的绩效工资应由住培基地负责发放,您所反映的目标考核奖金和绩效补助款属于绩效工资,应与住培基地核算是否已经领取。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76671675、7667736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受理于:2018-07-18 14:05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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