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9 00:31
回复时间:2018-07-20 14:22
兴茂盛世国际小区已交房多年,但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虽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但街道办事处一直不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致使不能对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小区卫生环境脏乱差。安全问题也无人管理。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处理一下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您好!来信收悉。二郎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物业管理指导科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街道在接到兴茂盛世国际小区业主联名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后,立即组织成立筹备组,并开展业主委员会报名工作。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三)确定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我街道已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成立业委会相关示范文本给予了筹备组,由筹备组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拟定。但因由第一次筹备组会议选出的副组长在未向街道提交任何书面说明的情况下,自行退出了筹备组工作。现街道已再次召集筹备组重新选定副组长,目前正在对示范文本进行商议,草案拟定后将进行公示。
若您仍有疑问,请拨打物业管理指导科电话:6868818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谢谢!
此复
二郎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20日
受理于:2018-07-19 00:31 评论: 0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