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29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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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金龙村一社,各农户的承包地2013年被社集体收回,出租给社外人员。有农户代表进行上访才知道,以下情况。
一.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8年至2028年三十年,该社农户只有土地使用权,而土地承包权及土地承包权证,被四家公权单位剥夺和限制,(双江镇政府,镇农经站,金龙村村集体,一社集体)。
二.潼南区农委,把公权当儿戏,说该社1998年当时办证时,农户与社集体没签承包合同为由,现在来否定当时该社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
三.潼南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王志杰区长对该社农户的承包地使用情况,作出了错误认定,说成是该社土地是集体种,集体收,集体分,既不真实,又不符合零三年土地承包法。王大区长对本案而言,把公权用于霸权,失去了大区长行政的道德标准,是不得民心的。
四.因《农村土地承包权》及权证的形成和构成,是六家公权单位(区县政府、区农委、镇政府、镇农经站、村集体、社集体)。因区县政府是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最高公权单位,现在对金龙村一社1998年土地使用情况土地分配情况,作出了错误认定,偷换概念,就直接阻碍了该社的承包权的落实。承包地又被社集体2013年收掉。该社农户成了一无“土地承包权”二无“土地承包地”。
五.被推选的农户代表为了本社农户的承包权的落实,付出了四年时间经费也比较大。还受到了各种打击报复甚至威胁。
六.该村有四个社都是如此,无土地使用权证、又无地种。该社农户代表多次上访上诉、走司法途径。共用四年时间,都无法落实该村社的土地承包权。请看了本案的观众评一下这个理,百姓这个冤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才有效。(本案在2018年4月11日又向重庆市委巡视组反映,都无结果)。
请市政府领导关心我们农户的问题。
蒋道忠 身份证:5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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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18-07-29 19:1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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