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9 17:22
回复时间:2018-10-12 11:48
我是长坪乡离岗乡村医生,今年六十二岁,已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买养老保险,对今后的生活都有点困难。为了我们今后的生活老有所依,能否申请社保局‘放宽政策,给我们这种没有买养老保险的农民给点照顾。也体现党和国家政府的英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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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是万州区长坪乡社保所工作人员,您的贴子已看到,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对重庆市辖区内的农村离岗乡村医生,政府有一定的养老和医疗补助以解决实际困难,但应符合渝卫基层【2016】85号文件的相关条件,具体如下:
一、关于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的范围 1965年6月26日至2009年10月7日,在重庆市辖区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且持有有效乡村医生职业证明材料,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乡村医生,户籍迁移到市外的也纳入补助发放范围。
二、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认定的办法 (一)身份认定
1、持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四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职业(助理)医师证书、赤脚医生证、卫生员证)之一。
2、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档案记载的。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人员,均纳入本次离岗乡村医生身份认定的范围。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经无利益的本村或邻村同期乡村医生、原执业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期工作人员、原执业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同期干部至少3人以上证实,并在本乡镇(街道)和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可纳入本次离岗乡村医生身份认定的范围。 (二)服务年限认定 服务年限认定范围为1965年6月26日至2009年10月7日期间,且连续服务满1年(含1年)以上,不同时段、不同村卫生室服务的实际时间可以累加,累计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个人提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由于您的具体情况我们不清楚,您是否符合以上条件?是否按期提出申请?如符合条件且按期申请,但又未获得补助款,可电话咨询023—58592208。
重庆市万州区长坪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受理于:2018-09-29 17:2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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