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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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得相关部门领导
我想咨询下:我父亲户口在山西省太原市,是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享受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父亲因心梗做了心脏支架,每月凭太原市三甲医院得病历本开慢性病用药,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80%,个人只需用个人医保卡支付20%的药物费用即可。
2018年11月,父母准备来重庆和我常住,但父母户口还不迁出,保留太原户口。如果继续慢性病用药,能否在重庆的三甲医院凭之前的太原就医病历信息,继续开慢性病用药,并享受和太原相同的80%报销额度?
这种异地用职工医疗保险使用,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呢?报销比例是否相同?烦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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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18-10-19 16:08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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