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6 16:00
回复时间:2018-11-22 14:14
重庆市潼南区境内,琼江河河段有人用鱼鹰捕鱼,(太安船闸到大滩船闸,徐刚,龚兴勇,龚兴奇,三人有12只鱼鹰在捕鱼)多人共有四五十只在大肆捕鱼。渔业法中规定禁止使用电、毒、炸和鱼鹰捕鱼。现在有人大肆使用违规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希望有政府关部门管一下。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重庆市潼南区境内,琼江河河段有人用鱼鹰捕鱼(太安船闸到大滩船闸,徐刚,龚兴勇,龚兴奇,三人有12只鱼鹰在捕鱼)多人共有四五十只在大肆捕鱼。渔业法中规定禁止使用电、毒、炸和鱼鹰捕鱼。现在有人大肆使用违规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希望有政府关部门管一下”的情况基本属实,现回复如下:
2018年11月20日下午4时30分,接区农委转来的关于鱼鹰违规捕鱼问题,我站庚即向委分管领导作出汇报,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水域进行调查,查实太安镇徐刚有鱼鹰2只,龚兴勇、龚兴奇有鱼鹰各3只,共8只鱼鹰。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害渔业资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第七款,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捞的,没收鱼鹰、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我站已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区天然水域进行排查,对8只鱼鹰作暂扣暂养处理,并与我市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组织联系相关移交工作。目前对该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潼南区农业委员会渔政管理站
2018年11月22日
受理于:2018-11-16 16:00 评论: 1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