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2 14:28
回复时间:2018-11-24 17:06
重庆江津幸福星城一期工程商品房合同上签定的是2018年6月接房,去接房的时候证件不全,所以业主拒绝接房,开发商承诺两个月后办好。现在都过去5个月了。还没办好。向有关部门反应多次。却还是没有结果,请问政府部门还有相关部门管理这些违法,的开发商吗!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重庆燕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燕山•幸福佳苑(规划名称)项目,推广名为幸福星城。根据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卖买合同》第八条,双方在进行正式验收交接时,开发企业应当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还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经查,该司正在申请办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商品房卖买合同》第七、八条内容对交房期限、交房条件、交房手续办理作了具体要求,如未按合同约定条款交房,则是违约行为,同时购房合同第九条对交房违约责任作具体明确,开发企业应当履行。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督促燕山公司履行购房合同交房延期的责任。同时,我局将继续督促开发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条款,切实维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
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1月24日
受理于:2018-11-22 14:2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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