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30 14:03
回复时间:2018-12-06 11:22
我父母在木洞五层坎居住,房屋为自建房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修的房屋,为自有产权,因为是小院子,房产证和国土证是分开的两个证,且面积不一样大。目前有房屋年久失修,部分已成危房,为了居住人及行人安全,我父母想原地重建!
请问这种情况,这房屋面积该以什么面积为准?能不能原地重建?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立即进行调查,待情况核实清楚后,将第一时间给您回复,如有疑问,可到木洞镇政府询问。
巴南区木洞镇政府
2018年12月6日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对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的,须按“四原”原则(不超过原证(房产证)载明面积、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建筑基地和原高度(层高不大于3米))进行建设,施工中注意协调好邻里关系,确保施工安全。具体资料及申请程序示下: 房屋所有权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受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含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房屋所在地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2层〔含2层〕以下住宅解危改造除外,原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 6.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制作的建筑施工图说(2层〔含2层〕以下住宅解危改造除外,原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 7.与共墙的相邻房屋所有权人或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您还有疑问,欢迎到木洞镇建环办询问!联系电话:66437196。
巴南区木洞镇建环办
2018年12月6日
受理于:2018-11-30 14:03 评论: 1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