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6 20:56
回复时间:2018-12-19 10:35
1.重庆渝北两路空港保税港区旭硕科技有限公司SMT主管陈庆元/王兴安强制责任制加班. 每天邮件统计责任制加班发给没有加班费责任制人员进行比较.并且言语上进行恐吓周末不加班年终奖金和升职加薪都不会考虑,绩效也会扣除.
2.公司变态管理模式压榨劳动者.劳动合同签核是不定时工时,但是公司没有实现不定时工作的要求.每天定时上班,迟到算请假.义务加班不准许调班休息. 请为民做主啊!!!!!!!!!!!!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您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旭硕科技(重庆)有限公司SMT主管陈庆元/王兴安强制责任制加班,并且言语上进行恐吓,周末不加班年终奖金和升职加薪都不会考虑,绩效也会扣除;要求员工义务加班不许调班休息。”的问题,现已转我局办理。对此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责成相关科室按政策规定调查回复,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核实,2018年11月,我局曾接到过员工信访反映旭硕科技(重庆)有限公司SMT维修部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等问题。我局已在2018年11月15日对旭硕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单位委托代理人到我局接受了询问。经查:该单位确实存在部分月份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2018年12月3日我局已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局。
二、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不予立案:……基于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处理情况
我局11月收到的信访件反映的旭硕科技(重庆)有限公司SMT维修部要求员工加班的问题,已经立案调查并进入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由于您本次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的反映的诉求与之前我局收到反映旭硕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的加班问题基本相同,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就你本次在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不予立案。对旭硕科技(重庆)有限公司SMT维修部要求员工加班的问题,我局将继续按照劳动保障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非常感谢您对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如在劳动保障用工方面还有其他问题,请致电12333(重庆市人力社保咨询服务热线),或到我局(地址:渝北区桂馥大道10号,联系电话67831010)进行咨询。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9日
受理于:2018-12-16 20:56 评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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