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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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县政府2006年5月修建渝湘高速公路期间,其下属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与他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违法强拆5户共有房屋756平米,造成死亡判刑各1人和两人伤残。经诉诸法律,彭水县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先后作出(2007)彭法民初字第883号判决书、(2011)彭法民初字第01113号判决书、(2012)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474号判决书。三判决均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违法无效;征用申诉人房屋和宅基地不在高速公路征用范围。判决生效后,5申诉人连年申诉维权上百次,可赔偿义务机关彭水县政府以"该案系涉案涉诉"的荒唐理由,拒不执行两审三判决和《国家赔偿法》,拒不作出赔偿或不赔偿的处理决定。至今10余年不赔分文、不给安置。
今年8月以来,国务院和市政府多次将投诉材料转县政府处理,在中央第九督导组的压力下,县政府于9月底10月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赔偿事宜,然而,在中央第九督导组撤离重庆后,令人遗憾的是,彭水县政府仍然通过信访办下文,两次将应由县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的赔偿问题推到县交委处理,第一次下文要求县交委在10月20日作出处理意见;第二次要求县交委在12月10日前作出处理意见答复申诉人。时至今日,申诉石沉大海,赔偿不见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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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19-01-04 17:5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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