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14 08:44
回复时间:2019-01-24 09:41
你好:我母亲是新农合参保人员,为透析病人,(特病),,现因为有事需到广东一趟,需要在广东当地医院门诊透析两次,请问这种情况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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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于2008年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社险发【2013】52)号:已申报我市特殊疾病参保居民,需长期市外异地就医和临时异地就医的,需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备案所需资料:1、就医医疗机构名称及医疗机构级别。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号码或身份证码。3、有效联系电话。参保人异地就医结算后将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原件、费用清单原件等加盖就医医院鲜章交回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比例按我市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
重庆市医保局
2019年1月24日
受理于:2019-01-14 08:44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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