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1 10:23
回复时间:2019-03-17 09:46
小孩义务教育阶段的中途随父母在外地读书,现因政策限制不能在外地继续读书,只能回垫江老家读。请问转学相关政策和手续是怎样的?在垫江城区无房可以去城里读高中吗?杠家乡的户籍高中划入哪所学校录取呢?小孩成绩很好,也是一家人以后的希望,希望政府能圆一家人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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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朋友:
你好!现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我委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84号)第二十一条关于转学政策的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关于转学手续的规定:学生转学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除因故障需先线下办理外,转学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6号)要求,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区县中招办划定录取线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录取。高中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垫江城区就读高中与在城区有无房屋无关,高中无划片招生。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17日
受理于:2019-02-21 10:2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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