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1 10:38
回复时间:2019-03-13 09:54
本人男,51,农民,本人于1987—1996年在县肉联厂冷库做搬运工近10年,后又外出打工做电工多年,交过社保,后来没具体工作断了社保,问一下陈局长,在冷库做搬运工应该属于特殊工种,电工也是属于特殊工种,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现在去补交社保,55岁可不可以当特殊工种办理退休?需要怎么办理?要哪些相关的手续?谢谢。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0】45号)第(八)条规定: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经常在0℃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和常年居住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和常年居住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累计满8年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提前五年退休。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前提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提问人在外打工从事电工的时间不能计算为特殊工种年限,在县肉联厂冷库做搬运工属特殊工种,但具体从事工种及时间的确认需以提问人提交的实际档案资料为准.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电话咨询区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待遇科(电话:81780562)或者我局社保科(电话:53236409 )。特此答复。祝你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3日
受理于:2019-03-11 10:3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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