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1 18:41
回复时间:2019-05-15 14:52
巴南区九公里青岗湾小区一楼及二楼违章搭建阳光棚,根据规划条例或办法,私自搭建搭建永久性阳光棚或雨棚,未得到巴南区规划分局审批。改变了建筑物规划的原貌结构和外立面,实属于违章违建范围。因而还影响楼上业主安全,防盗、棚顶垃圾、光反射等问题,请巴南区两违办和李家沱街道重视其问题,制止其违法建设。 HYP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您好:
您在重庆巴南网信政务管理平台反映巴南区李家沱街道青岗湾小区一楼、二楼搭建雨棚事宜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区两违办、李家沱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曦圆青岗湾小区部分业主在一楼花园和二楼露台搭建雨棚情况属实。根据重庆市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有关建(构)筑物认定查处问题的复函》(渝违整办[2011]4号)的相关规定:位于主、次干道两侧的,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的,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定和查处。除上述情形外,无需查处。
据了解,物管公司对小区内搭建雨棚是有具体方案,并且对结构、材质等均作出相应规范的。具体情况您可向市政、房管或物业公司咨询。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5日
受理于:2019-05-11 18:41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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