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7 13:31
回复时间:2019-06-19 15:16
我是1998年渝合高速公路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当时属于中青年人员。在2009年9月我自己一次性补缴了10年的养老保险,后来就一直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了10年,现在在公司上班上了5年,在公司上班前3年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后面这2年是公司缴纳的,我今年下半年满50岁,共缴纳社保22年,企业负责人说他给我打公司证明,盖公章,让我自己去社保局办理退休。我现在参保单位缴纳的社保在江北区社保局,请问我自己去办退休能办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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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咨询正常办理退休问题,现做如下答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和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办理正常退休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三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参保人员符合以上条件后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当月,办理病退休的参保人员在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达到相关退休条件后,由用人单位代为向办理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申报退休。
根据您网上所述内容,若您符合退休相关条件,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带上办理退休的相关资料(部分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9日
受理于:2019-06-17 13:3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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