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8 09:44
回复时间:2019-06-23 15:41
尊敬的相关部门:
我是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师大园小区的一名普通用户,最近我们小区住户接到物管的一个通知,要在小区内建电动车充电桩,通知上说是街道根据国家规定要求必须建立。在查阅相关文件后,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1.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说的是: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这里的先决条件是“有条件”,怎么到街道、物管处就变成必须建立,而且集中停放和安电动车充电桩是一个概念吗?
2.即使要建,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怎么到街道、物管的通知,就是需要反对的人去签字,而且是说不足20%的反对人,就强制建立。
3.周边富力城、龙湖等楼盘的充电桩都是安装在小区外的公共道路上,哪个部门要求到了师大园就必须在小区内建设。大学城辅道、大学城西路这些小区外的路面为什么不能安装充电桩?
诉求:
1.《物权法》说是要求2/3的同意票,才能建立,到了街道、物管就是反对票20%,还要我们业主去他那里签字或者发邮件,我们不知道这个20%是根据什么法律得出来的,这是不是街道、物管违法。我们要求街道、物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不得随意偷换概念。
2.街道、物管说政府部门要求强制在小区建立,请拿出政府部门强制建立的盖章文件或通知。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你好: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师大园小区电动自行车平时多数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极不安全,安装充电桩一是安全的需要。二是大多数人的需要。大多数的老师是理解和支持的,有老师还打电话给街道安监办,表示积极支持。三是物业也征求了老师的意见,多数老师是同意安装的。
虎溪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23日
受理于:2019-06-18 09:4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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