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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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重庆南岸区南坪大厦A座的房屋托管公司那里租了间房子,房子仍用于住家,且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物业费等费用由我们租户自己承担。但是,房子的物业费之前是88一个月,等我们租过来就变成了230一个月。我询问物业,物业的理由是:住房格局改变了,住房用途变成了商用。我们又不开展商业活动,怎么能算商用性质?在陕西省、甘肃省等省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在重庆虽没有明确规定,但这样的收费真的合理吗?真的没有人管理了吗?我打12358投诉,12358让我找房管局,我打房管局,房管局又让我找重庆市建委。这种情况真的就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吗?本来收入水平有限才租房居住的,现在租房居住还要承担高额的物业费。希望有关部门能给出相关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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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19-06-24 15:3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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