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1 08:51
回复时间:2019-07-26 15:36
我叫王唐伟,家住重庆市江津市先锋镇香草村7组52号,身份证号:510225197506186632。在2014年6月,我承接了由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发包的两个新建小学的工程建设项目,两个小学分别为:大渡口区E45-2/03地块的钢花小学和大渡口区E50地块的大渡口小学,项目的总承包方为重庆一建建设集团。如今两个小学已经投入使用多年,但至今依然拖欠我工程款814214元(捌拾壹万肆仟贰佰壹拾肆元)。
作为辛苦干活的施工方,我们包工包料,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和血汗,完工验收多年了,最终却被恶意拖欠工程款。在被拖欠期间,我多方讨要工程款,但却屡屡碰壁,讨要无门!
讨要欠款的过程是令人极其无奈的!首先我去找工程的总承包方重庆一建建设集团,但重庆一建集团怎么也联系不上,根本不接我电话!于是我找到教育局的基建科,基建科表示:已经付清工程款,不欠乙方钱款,此事与教育局无关。在此就很让我疑惑了,业主方和发包方都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作为业主方,对工程项目的监管何在?怎么能说无关呢?就此不闻不问了?如此轻易地推托掉!期间,我也找到学校,学校表示:学校还押有总承包方重庆一建建设集团的保证金100多万呢,到时候通知你,把你欠款结清。当时我很高兴,但结果是学校并未通知我,总承包方重庆一建建设集团将大部分保证金领走了,剩余保证金为36万多,但这36万余元的保证金依然不用于支付拖欠我的款项。来来回回这么多年,都是推托和欺骗,令我筋疲力尽!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在大渡口区建设小学,是利国利民的好工程好项目,是教书育人的神圣场所!本不应该发生这种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事件,教书育人之地竟发生如此不讲诚信的事情,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如此监管和推托,难道不应该层层把关、严格要求,做好应有的监督吗?监管的缺失致使长期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如此不负责任,如何能教育好祖国的下一代?作为教育部门不应该以自身为表率吗?
中央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们被这样恶意拖欠工程款还怎么生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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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学校)支付工程款按程序只能支付给合同单位,学校无任何拖欠合同施工单位工程款情况,不能也无法擅自支付给无合同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教委以及学校在类似经济纠纷中没有强制手段,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此类经济纠纷。
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受理于:2019-07-01 08:5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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