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0 15:07
回复时间:2019-07-12 16:24
你好,我是近年重庆市赴市外高校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活动中引进的事业单位职工,根据渝府发(2009)58号文件第十一条,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本人居住的可免征契税。我打算在巴南区买房,请问这个优惠如何申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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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的咨询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需先按现行契税适用税率缴纳契税后,再按照渝人社发〔2014〕30号文件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退税。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区县(自治县)房屋管理部门审核。本人持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出具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受理后当场办结。需委托用人单位办理的,应依法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审核。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局资格认定通知、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及契税缴税证明,以书面文件向房屋所在地财政局申报兑现。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该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如您仍有关于契税的相关问题,欢迎致电我局进行咨询,联系电话:66222512。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巴南区税务局
2019年7月11日
受理于:2019-07-10 15:07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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