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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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在上一个问题中询问子女(大学生医疗保险)是否可以使用父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保卡就诊。
在等待回复的过程中,我查询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
其中“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现有使用的基础上,允许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三)允许其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参保人员愿意将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给其亲属或指定人(以下简称使用人)使用的,使用人应凭本人和提供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存查),从提供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其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应承担的费用。”
我按字面意思理解,这是说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复印件,父母的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复印件,上医院挂号+检查+拿药(不住院),就可以使用父母的医保卡里的钱。
但是我又打通了12333重庆市社保热线人工服务,就算我念了这个政策,客服还是讲只能药房买药,不能挂号看病。
所以是我的理解能力有问题,还是这个政策已经过时了?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受理于:2019-07-23 10:2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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