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1 09:01
回复时间:2019-08-15 17:36
荣昌区北国之春B1 、B2栋小区商业往外延伸9米,从设计竣工图图纸上明确能说明该区域(图纸经过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属于小区,既公摊。该区域下面是地下室停车库。 对于该问题之前在问政上反应过。然而有关部门说反应人无法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证明来证明该区域是小区的。请问荣昌区有关部门这是直接否定了设计竣工图的合法性?那这么推理,地下室也不属于小区了?开发商开发楼盘之前,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能开发?敢开发?还有就是至于土地使用权,有关部门部门不去查证,反而让一个反应人提供。请问这是故意制造维权难题,还是别有用心?有关部门为了规范城市停车,广大市民绝对是支持的。但是请有关部门不要侵占小区公摊。现在是法制社会,再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我们北国之春业主一定会坚持有理、有节,理性维权。 有请有关部门明确下:1、小区设计竣工图是否具有合法性?2、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证明才能证明小区公摊范围?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 您通过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咨询“荣昌区北国之春B1 、B2栋小区商业往外延伸9米用地权属”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阅北国之春项目相关规划、确权资料,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荣昌区北国之春项目B1 、B2栋小区商业往外延伸9米的用地属北国之春项目用地。 感谢你对我区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5日
受理于:2019-08-11 09:01 评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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