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3 22:22
回复时间:2019-08-15 17:17
我是重庆市梁平县回龙镇人,今天准备去办理遗产房屋过户手续,国土资源局要求要法院判决。法院要求起诉必须具备以下资料:被继承人死亡销户证明(辖区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所在村委出具,经办人签字)。我们去街道居民委员会说明情况,要求开具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街道居民委员会翻出渝府办发【2018】56号文件及梁平府办发【2018】94号文件,明确说明文件规定开具此类证明无法律法规依据,不予开具。且回龙镇派出所也明确说明不开具死亡证明。现在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夹在中间。房屋已属危房,无法继续居住。我们又再一次到法院问询,工作人员说:“证明肯定是要的,开不到自己想办法。”一边必须要证明手续,一边不给开具证明材料,。做为平头老百姓,我能想什么办法?手续无法完善,无法进行下一步审批,修缮。无房居住是要老百姓流浪街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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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监督!经核实,请按照相关程序到法院立案大厅诉前调解团队进行咨询,联系电话:53368648。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5日
网友您好:你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反应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6号]文件规定:对《保留清单》以外的证明事项,村(社区)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你所提出的证明事项不属于《保留清单》事项,因此,回龙镇街道居委会不应再出具该证明材料。
回龙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不论是采取公证、法院出具继承司法文书,还是由相关继承人签署放弃承诺书的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均需提供“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区政府办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先后多次发文取消相关证明事项,其目的是通过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便群众办事,而不是让群众办事无门。为“打通关节,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就该类普遍性问题,我局明确要求各基层管理所向辖区党委政府做好汇报的同时积极协助申请人沟通协调村(居)委会,据实出具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作为办理继承公证书或者继承法律文书及明确不动产权利状况归属的依据。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6日
受理于:2019-08-13 22:22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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