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5 22:31
回复时间:2019-08-16 19:03
尊敬的各位领导、相关部门您们好!我是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人士,请问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及分水镇人民政府,我出生于一九八二年,重庆成立直辖市的前一年我双父不幸逝世,那时生活条件有限,也没有家产,至今为止,在前几年与我的妻子相识为妻,2017年新增子女一名,妻子自从幼儿就成了自理障碍(有证二级残疾证)人,生活不能自理,更没有劳动力,个人生活还要人扶持,现住的是分水镇政府修的大约30平米的D级危房改造(砖木结构),我本人没有技术活,只考在万州打零工维持生活,也没有固定的经理来源维持现在的生活,请问有关部门的人士,像这样的情况之下是否能申请低保生活,为什么?谢谢各位领导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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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任何人员只要自认为家庭条件困难,影响生活,均可以由本人自愿向本村、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镇政府再根据低保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及时间进行调查、评议、公示等程序后,符合享受条件的再申报到民政局,纳入低保人员管理;反之,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纳入。感谢你的咨询,希望能帮到你。
分水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受理于:2019-08-15 22:3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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