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30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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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区利用运动场配件的停车位以及城市道路两旁人行道划定的停车位,由城投物业公司向公众进行停车收费,我们认为不合理合法。经我们查询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和《关于实施〈划拨用地目录〉及补充说明的通知》中规定:体育场馆、广场以及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用地属于划拨用地范围不进行有偿使用土地,如果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改变用途,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的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道路、广场、绿地等已明确规定的基础设施以外的对外营业、服务、收费的各种营利性设施用地均应以有偿方式供地。而铜梁区运动场是以基础设施立项,由政府财政资金通过划拨用地的供地方式供地,并配建停车位201个,于2000年竣工投入使用。现在将基础设施配套的停车位转让给城投公司实施有偿经营收费,属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改变用途,都不符合上述规定。另外铜梁区体育馆以及生态停车场,都是以基础设施建设立项,以划拨用地方式供地进行建设的,目前已纳入停车收费范围。城区道路两侧划定的停车位也逐步由镇街收费向城投公司转移实施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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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19-08-30 12:07 评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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