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7 16:39
回复时间:2019-09-24 16:25
我现住沙坪坝区大学城,约于2005年至2009年间在广东省东莞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因个人原因退了保。又于2012年继续在广东东莞参保,在此特地咨询2005年至2009年间的参保金我能否个人补交,如能补交的话,是在参保地还是户籍地补交。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您关于“异地社保有退保记录是否可以补缴” 的来信已转至我局受理,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政策规定,若您的户籍地在重庆市,那么您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首次参保时间后的中断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您已经退保的2005年至2009年间基本养老保险能否补缴,建议您向当时退保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如对以上答复仍有疑问,请电话联系我们,联系电话:61719281。 此复。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4日
受理于:2019-09-17 16:3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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