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9 16:45
回复时间:2019-09-20 10:36
巴南区政府你好,
我在巴南邻箭滩河的鸥鹏拉菲公馆B区买了一套房,今年6月30号通知拼房,我去接房时发现阳台下水口和下水管有小裂缝,要求整改,物业答应整改,但一直拖了两个月,中间催问多次,了物业反应已整改了一次但因天气原因效果不好,还要再搞,后面説整改人员去整改地下车库了没有人弄,直到9月初才説整改好了,我再去接房,物业要求我从7月1号开始交物业费,我认为整改期间我并未接房,未享受物业服务不应交,物业説公司一入驻物业物业就产生了,质量遗留问题要我找开发商。我去找开发商的经理,经理説整个重庆的开发商在整改期间,物业费不管业主是否接房,都应由业主支付。我认为不合理又去电话向巴南区住建委反映,接电话的几个部门都不太清楚,因此我只好到网络问政上来反复,希望区政府相关部门能够为我解决这个找来找去都解决不了的整改期间物业费的问题。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鸥鹏拉菲公馆B区房屋,在质量整改期间物业费的收取情况收悉。区住房城乡建委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前物业收费政策。根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另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出售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 二、处理情况。您反映的房屋质量瑕疵整改期间物业费的具体收费情形,在当前物业收费政策中没有对应情形释义。为此,您可根据与小区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进行明确。同时,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将您反映的情况向小区物业反馈,并面对面进行了沟通。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与开发建设单位一起协商处理此事。 感谢网友对区住房城乡建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受理于:2019-09-19 16:45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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