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4 15:07
回复时间:2019-10-25 21:04
2015年按揭购入一套渝中区二手商品房,由于各种原因契税发票遗失,现在所在工作单位取公积金必须提供契税发票,请问在哪里能够补办或者开具完税证明?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您好:
10月14日,我局收到你发布的“商品房契税发票遗失如何补办”咨询帮助,现将内容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及《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由纳税人填写《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申请表》,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税收征管系统缴库电子信息后开具。请纳税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渝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联系电话:68512366。
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
2019年10月15日
受理于:2019-10-14 15:0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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