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3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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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5月22日与重庆市利百旺公司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利百旺出售给本人港城印象一套总价72.41万元的商品房,首付款22.41万元,其余按揭。合同签订过程不足5分钟,且未告知相关注意事项。8月27日,收到利百旺的催款函,告诉按揭失败,要求现金补足尾款50万元,否则有权解除合同。本人当日回复无力补足尾款50万元,同意解除合同。8月27日至10月27日,合同解除进程一直停滞不前,10月29日自行前往利百旺公司进行询问,得到其法务苏小童粗暴回复:“解除合同不要想了,公司不会解除的,你必须补足50万元尾款,还需要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不交尾款,你的首付款被扣完合同就自动解除了。你如果觉得我们太霸道,你可以去法院告我们,合同里面写的是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又没说一定,这个合同是经过法务审核过的,公司官司从来没有输过,钱也没退过,不信你去查。”现在投诉利百旺利,要求其停止侵权,退赔费用。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受理于:2019-10-31 15:05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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