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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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男,未婚未育,户籍所属街道为渝中区石油路街道办事处,现在上海工作,现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办理上海户籍。上海方面要求提供户籍所在地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跑遍社区、街道、区计生委,均被告知无法开具未婚人员计划生育证明,依据为渝府办发〔2018〕56号文件,但该文件明确写有“对国家部委、外省(区、市)要求提供而我市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村(社区)本着便利群众的原则据实提供。”渝中区石油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拿出该文件表示不予办理,许多办理户口迁移人员均遇到此问题,请石油路街道办相关人员认真落实渝府办发〔2018〕56号文件精神,尽快解决上述问题,不要推诿扯皮。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受理于:2019-11-07 17:21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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