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4 08:43
回复时间:2019-12-05 15:46
我妈妈最近准备在新桥医院做心脏换瓣手术,但只参加了垫江新农合,这个手术能报销多少?能报销哪些部分?报销比例是多少?重大疾病能报销不?可以办特病不?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
您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求助的“新农合住院报销”相关内容已收悉,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2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支付限额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74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您所咨询求助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一)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后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相应比例报销。参加一档的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40%。参加二档的,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对应档次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金额,标准为:一档8万元/人、年,二档12万元/人、年。
(二)住院起付线:参保人员住院需自付起付线的金额,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
(三)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起付标准为:13193元。
2、报销比例:对于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二、哪些疾病纳入特殊疾病病种门诊报销范围?
(一)慢性疾病病种与报销
1、病种: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等14种疾病病种。
2、报销: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二)重大疾病病种与报销
1、病种: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白血病;苯丙酮尿症(限0-18岁含18岁患儿);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等14种疾病病种。
2、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三、由于您所咨询的重庆市新桥医院属于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均实行”一站式”结算,出院时自动报销。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如仍有疑问,请与我局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组联系,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74686029。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5日
受理于:2019-12-04 08:4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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