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0 10:00
回复时间:2019-12-20 16:38
重庆市人社局:
1984年12月,根据四川省劳动厅,省川供发(1984)192号文件,被原四川省忠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招聘为忠县官坝区供销合作社亦农亦商合同制职工(有招聘合同),直至1991年4月解聘(有解聘文件),共6年4个月,并找到1988年全年工资发放名册,其余的档案资料几次到忠县档案馆、忠县供销合作社、官坝供销社都没有找到。1991年4月通过招工进入现万州运输公司,2019年11月办理退休。
请问:①在供销合作社工作的6年多时间能否认定为连续工龄或合并计算工龄?
②如果能认定这6年多的工龄,那么只提供手中的三种资料可以吗?
③如果能认定者6年多的工龄,那么需要补交养老保险吗?在哪个区县补交?
以上问题请重庆市人社局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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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认定情况较为复杂,要根据个人档案的记录及相关材料作出认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你可以向万州区社会保险局咨询。
重庆人社
受理于:2019-12-20 10:00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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